【云南省】创建幸福家庭 促云南和谐发展
发布日期:2016-01-05 阅读:2103

  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促进云南各民族和谐发展,是实现富民强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的重要路径。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精心指导和大力帮助下,我们立足省情,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在全省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对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疆,国土面积39.4万平方千米,辖16个州(市),其中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有129个县级行政单位,其中25个县(市)分别与越南、老挝、缅甸三个国家接壤,国境线4060千米。世代聚居的少数民族25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同时,云南也是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省份之一,在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云南有滇西边境、乌蒙山、迪庆藏区和石漠化4个连片特困区,涉及93个县。《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4〕28号)下发后,省卫生计生委通过认真学习,结合云南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做好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对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我省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需要,是适应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的需要,是帮助群众追求幸福、创造幸福,提升家庭幸福指数的需要。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2011年,按照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选择国家试点城市时,综合考虑各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等因素,最终确定玉溪市作为首批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城市。玉溪市的创建活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人口计生综合改革”为平台,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以“生育关怀行动为载体”,从群众需求着手,严格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玉溪市创建“和美家庭”工程实施方案,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在玉溪的实施平台。试点工作开展5年来,原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在政策、项目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同时,聘请云南健康与发展研究会全程参与创建活动的方案设计、实施和评估。

  玉溪市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建立了“党政主导、卫计牵头、部门联动、基层动员、家庭参与”的创建机制。二是宣传引导,营造创建活动社会氛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宣传活动,在创建幸福家庭宣传工作中,充分利用地方花灯盛行、农村文艺队、民间民族艺术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宣传面广的优势,唱响幸福家庭主旋律。提高家庭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可度。据2014年基线调查显示,“和美家庭”宣传品入户率达96%以上,群众对创建“和美家庭”活动的知晓率达95%以上,群众满意率为98%。三是完善政策措施,实施帮扶救助。认真落实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云南省 “奖优免补”等惠民政策,资金兑现率100%。市委、市政府制定了《玉溪市城镇居民未享受退休金养独生子女父母老补助制度》,对未享受退休金养独生子父母每人每年给予720元、独生女父母每人毎年840的养老生活补助。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和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建立大病救助机制,使“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难题得到破解。


  三、加强领导,注重协作

  在认真总结玉溪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我省在其余15个州(市)确定了15个和10县(区)分别作为省级试点县和州(市)级的试点县,形成了试点示范引领,分步推进的工作格局。探索创建活动与抓好扶贫攻坚和民生事业发展相结合的途径。要求试点地区按照全国创建幸福家庭示范标准,即:“党政重视、部门协同,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质服务、守护健康,帮扶救助、解决难题,群众参与、评价良好”五个方面十条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创建活动。为此,我委成立了以分管委领导为组长,家庭发展、基层指导、宣传、妇幼健康、流动人口等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指导小组,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全省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的工作。一是将创建活动作为列入省卫生计生委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加强与省计生协的合作,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通过多种帮扶救助方式,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宽裕、富足祥和、安居乐业。三是积极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培养家庭成员科学文明、健康绿色的工作方式与生活习惯,提高生活保健和生殖健康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促进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心情愉悦,不断增强幸福感。四是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五是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注重婴幼儿早期发展,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和养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截至2015年9月末,全省新农合参保率为98.5%,大病保险覆盖率城乡参保人群比例98%、报销比例达70%,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电子建档率为85.6%,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为92%,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为94%,65岁以上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为65%。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和云南本省的奖励扶助政策,仅2015年发放兑现229.6万(人、户)资金5.4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6亿元,省级财政2.67亿元,市县财政1.16亿元。

  云南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中,收获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先进省(区)相比,差距还很大,困难和问题也不少。在下一步的创建活动中。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好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创建活动方案。一是加强领导,为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继续将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作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的重点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二是加强协调,科学规划,建立支持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政策体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加大对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政策措施。三是整合资源,健全符合实际的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服务体系。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现有机构和队伍为基础,建立健全以家庭健康等服务的专业队伍和服务阵地,为广大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关爱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