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项目引领 统筹推进 探索幸福家庭创建新路径
发布日期:2016-01-05 阅读:3462

  作为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省,2015年以来,江苏省卫生计生系统坚持立足以创促建,切实推进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工作路子,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

  (一)领导重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融入全省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发展大局,在将“幸福家庭建设工程”纳入省政府“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省财政设立全省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专项引导资金。各地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民生幸福工程和政府为民实事,顺应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新形势,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打造成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传播健康科学知识、提高家庭幸福指数、提升部门新形象的综合载体。南京市市委市政府牵头,建立了幸福家庭创建评价体系,融入“幸福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率先基本实现人的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泰州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分管市长任组长,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

  (二)统筹推进,以“幸福家庭创建”统领家庭发展工作。一是把握重点环节,出台省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帮扶是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重点,今年我委集中力量重点推进,出台7部门《意见》,提出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的一揽子政策,将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的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700元,并在全国首次将独生子女死亡后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家庭纳入特扶政策体系,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切实有效的帮扶。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今年,我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民营资本投资打造的“医养结合”社区养老机构合作,打造首家“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帮扶试点单位”。优先安排年老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入住,同时为入住机构及“家庭病房”中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老人(重点是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老人及计划生育空巢困难家庭老人)提供包括居住养老、生活护理、医疗护理等养老帮扶服务。项目运行以来,受到广大群众一致好评。我委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范围,广泛链接各种社会资源,让社会各界更多关注和参与扶助关怀工作,丰富帮扶措施,提升帮扶效果。三是以幸福家庭创建统领全省家庭发展业务工作。2015年,全省评选南京市溧水区等13个县(市、区)为全省第二批“幸福家庭创建”项目县。项目单位以“幸福家庭创建”为统领,重点加强家庭发展新理念的推广、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救助、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新模式的探索等方面的工作。

  (三)项目助推,推进幸福家庭建设落地生根。推荐南京市为全国“创建幸福家庭示范市”,以点带面,以面促点,提升全省幸福家庭创建的整体工作水平。今年新设13个省级“幸福家庭创建”项目县,项目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构建“党政统筹、计生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制定工作方案,扩大建设主体。省级加强对国家“新家庭计划”江苏两个试点,以及“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教育”江苏四个试点的业务指导,将国家项目要求与全省幸福家庭创建相结合,充分发挥项目效果。打造淮安市为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突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群体,采取经济扶助、生活照料、医疗救护、精神慰藉等形式,积极探索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照护模式,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加强宣传,扩大幸福家庭理念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一是加强集中宣传。以“5.15”国际家庭日为契机,结合“母亲节”、“5.29”协会会员活动日及“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创立20周年为契机,省市县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省卫生计生委与省计划生育协会在无锡市联合举办“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母亲”广场活动,进行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及计划生育宣传品发放、打击“两非”专项宣传,并走访慰问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形成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扩大国际家庭日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二是加强新闻宣传,继续在省级党委机关报《新华日报》刊发“美好江苏?幸福家庭”系列专题报道,在江苏卫视、江苏广播电台、中国人口报、中国江苏网刊发幸福家庭建设系列稿件。三是加强社会宣传,建立群众自治机制,开展“幸福家庭”、“和谐家园”评选活动,树立健康之家、和谐之家、幸福之家、奉献之家、书香之家等全面推进幸福家庭典型。各市县以“青春健康进校园”、幸福家庭社区行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普及健康知识,弘扬家庭人口文化。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地区机构整合尚未到位,人员配备不足。今年是江苏市、县两级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年,处室职能调整,工作内容交接,项目负责人员更迭,截至目前,尚有部分市县机构改革未到位,责任处室及责任人都不明确,对幸福家庭创建工作有一定影响。

  (二)幸福家庭建设的制度保障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区对幸福家庭创建缺乏新意,与家庭发展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满足于一般性宣传活动或阶段性运动。这种推动方法,往往与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密切相关,但是因为缺乏制度的保障,一段时间之后,便会出现“偃旗息鼓”的状况,或者短期效果难以彰显等原因作用下,会出现后继推进乏力,从而严重地影响到该工程的推进速度和质量,不利于家庭总体幸福指数的提升。

  (三)创建活动的体制机制有待创新。目前虽然已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计生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体制,但目前各项政策碎片化,还没有形成相互联系、健全联动的影响幸福家庭创建全局的政策体系,需要把各项政策融入幸福家庭创建这一载体,真正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整合政策资源,形成创建幸福家庭新模式。创建幸福家庭是一个系统性的社会工程,需要进行顶层设计。省级将召开培训班和推进会,制定考评指标,明确工作重点,形成创建幸福家庭新模式。

  (二)实施项目推进,充分发挥幸福家庭品牌效应。省级将以项目县为工作抓手,对项目县工作重点和规划进行指引,体现家庭发展工作重点,注重打造实体项目。积极引导各市争创国家示范市,注重对典型的培养与推广工作。

  (三)优化考评指标。构建较为完善的幸福家庭创建目标考核体系,强化党委政府对相关部门和地区的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优化、量化,并分解到每个年度,使“软指标”变为“硬任务”。同时,完善配套考核机制,将工作考核定在工作措施、政策落实、服务到位、群众评价上,确保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考核更加科学,从而进一步推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深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