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创建幸福家庭 促进家庭发展
发布日期:2016-01-05 阅读:3384

  自国家启动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以来,上海市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为主题,扎实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结合上海城市特点,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融入到卫生计生的多领域工作中,先后有闵行、杨浦、宝山、金山4个区纳入国家级试点,创建活动工作机制日趋成熟、基层创建亮点纷呈,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高度重视,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一)着力构建统筹协调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幸福家庭创建工作,通过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把创建任务分配到了相关部门,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市民家庭积极响应的工作局面。各级政府将创建活动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和工作到位。同时围绕主题,集中政府部门、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以有效解决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着力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全面落实农村奖扶、特别扶助“两项制度”,并建立了奖扶特扶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立足计划生育家庭实际,不断完善本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2011年,市政府修订《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全面解决了农村居民、征地农民、城镇无业人员等人群的年老退休时计划生育奖励问题。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通知》,落实支内支边回沪人员享受退休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近期,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关于上海市多胞胎特殊困难家庭领取特别扶助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解决了多胞胎特殊困难家庭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倡导,促进家庭发展 

  (一)开展健康宣教,提高家庭健康素养。

  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继续实施向全市家庭发放健康读本和支持性工具项目。推进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提高健康教育信息资源利用。不断深化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和健康示范场所建设内涵,持续开展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探索健康教育新模式。启动“市民健康传播接力跑”项目、开展社区健康防病文艺小品比赛、举行健康自管小组十佳课件评选。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率先实现国家卫生区(县)全覆盖,市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

  (二)开展研究,以研究促进幸福家庭创建。

  一是组织开展《上海中心城区家庭发展的内涵及其实现策略研究项目》,为全市基层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和优化升级,推进全市家庭发展工作提供参考与建议。二是开展家庭计划指导实证性研究,组织开展《家庭发展生育指导需求调查与服务对策研究》,为提高家庭发展指导服务能力提供策略和建议。三是开展新媒体宣教创新性研究,组织开展《新媒体宣教形式在流产后服务中的应用》,利用新媒体关注流产后服务,促进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三、落实优质服务,守护家庭健康 

  (一)切实加强生殖健康和优生服务。

  落实《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每年免费计划生育手术服务量20余万人次,流动人口免费孕情检测40万人次。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和推广工作, 2012年至2014年市政府连续3年把“为2万对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列入实事项目。全市已有近30家医疗保健机构可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检查指导服务,全年服务量超过7万对。积极开展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推进婴幼儿早期发展促进项目,修订家庭用婴幼儿生长发育保健卡,全市已建立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点160余个,专兼职指导人员2000余名,年服务量近200万人次。基本建立计划生育免费药具供应和服务体系,供应点达到1.7万个,服务量达到520万人次,全面推进免费计生药具优得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和“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二)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公共卫生服务分级分类管理,2014年常住人口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63.7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按照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原则,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子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生殖道感染普查普治等妇幼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在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家庭医生签约制度,落实签约优惠服务。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的有序衔接,建立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相结合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

  (三)切实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动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市卫生计生委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保局、市社保中心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目前,已实现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础信息、流动人口登记信息、居民社会保障卡信息每天更新,与民政部门的婚姻变更信息每月更新。全市建成了集中式全员人口计生数据库,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人口关系数据库。建设了实有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系统及重点人群跟踪与干预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为提供家庭服务、创建幸福家庭提供了有利支持。


  四、加强关怀帮扶,提升家庭幸福

  (一)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惠及计划生育家庭。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上海大幅度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时一次性奖励由23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无子女父母从4600元提高到10000元)。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即对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2014年全市退休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农村奖扶、特别扶助的发放金额分别为11.29亿元、2.08亿元和2.76亿元。

  二)加大力度,关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特别扶助工作,不断加大扶助关怀力度。2014 年 8 月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在加大经济扶助的同时,从就医、养老、精神慰藉等方面全方位地关爱扶助特殊家庭。建立针对计生特别扶助对象的家庭医生优先签约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优先就诊、优先转诊、老年护理服务等就医便利制度。加强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五优先”,即:优先上门评估、优先提供上门照护服务、优先利用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老年人社区助餐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优先入住政府举办或资助的指定养老机构,对独居老人,优先提供社区关爱服务并纳入老龄部门独居老人关爱服务。基本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计生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群团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全市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元关爱机制,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现家庭幸福。

  (三)“幸福工程”、“生育关怀”,帮扶救助弱势家庭。

  母亲是家庭的核心,没有幸福的母亲,就没有幸福的家庭,市计生协响应中国计生协号召,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全市累计募集幸福工程捐款2900余万元,通过“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运作模式,立足上海,辐射全国13个省份,共帮扶贫困母亲9864人,惠及人口3万多人。从2006年起,市计生协会又推出了“关怀计划生育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的“五关怀”行动。各级计生协围绕空巢家庭、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聚焦本地区群众需求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始运用紧急救助、重点帮扶、生活救济、政策倾斜、亲情牵手、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培育建立生育关怀项目130个。


  五、加强基层指导,全力提升创建质量

  自全市启动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以来,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加大对试点区县创建活动的指导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区县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取得的实效,经过严格初审、复审,最终上海市推荐了闵行区作为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候选单位。其工作特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工作有亮点,创建特色突出;三是群众广泛认可,创建成效明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国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创建力度,认真总结试点区县创建的成功经验,切实把幸福家庭创建融入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大局,努力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做好做出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