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幸福家庭创建 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发布日期:2016-01-05 阅读:2280

  近年来,江西省创新发展,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为切入点,以致富发展、健康促进、救助保障等工程为载体,扎实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较好地解决了计生家庭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了家庭发展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得到了老百姓的充分肯定。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位推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15年我省结合实际情况由省卫计委、省计生生协等9部门联合行文《关于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卫家庭字〔2015〕3号)就推进幸福家庭建设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各设区市成立了创建幸福家庭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机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设区市分别制定了具体点市级实施方案,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活动方案的制定进行了督导,增加了经费投入,加强了队伍建设,为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二、狠抓落实,全面创建幸福家庭

  (一)以完善利导政策为切入点,丰富创建内涵

近年来,随着第一代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进入中老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不断增长,“失独家庭”问题不断显现。截止2015年5月,我省共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12593人,其中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2959人,4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失独”)父母9637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中,40-48周岁1412人,49-59周岁3093人,60周岁以上5132人。其中农村4157人,城镇5480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中,城镇1850人,农村1109人。

  在国家特别扶助的基础上,我省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提高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标准。2014年6月,省卫计委、财政、民政、人社、住建五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失独家庭按照3个年龄段进行扶助:40-48周岁为城乡每人每月150元;49-59周岁的扶助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300元;60周岁以上的扶助标准为城乡每人每月500元。2015年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约为5200余万元,其中省财政负担约3300余万元。

  此外,我省自2013年起实施了“再生育?天使行动”工程。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帮助女方年龄在49岁以下有再生育愿望且具备再生育条件的“失独家庭”实施再生育辅助。对失独父母检查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6500元,并对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失独家庭最高补助6万元。截止目前,已对1924户开展了再生育技术服务,有236户通过再生育技术服务实现了再生育。

  还有一些市、县从实际出发,各地因地制宜创造性的探索了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如赣州市政府出台文件,实施计生安居工程,对农村无房或住危旧房的已扎二女户建房,除享受赣南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外,再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建房补助,其中会昌县更是给予一次性5万元安居扶助。如九江市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纯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纳入社会保险范畴,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投保对象到退休年龄后,每月可领取1200元养老保障金(且随当时人均收入而增长)。如新余市全面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优先将计生家庭成员纳入“机构养老”,并实施奖扶提前工程,将享受特扶政策对象年龄提前至45周岁。


  (二)以致富发展、健康促进、救助保障为载体,激发创建活力

  我省从稳定家庭基本功能入手,在优生优育、家庭教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及养老保障等方面,推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重点实施家庭健康安全促进工程,特殊家庭计划生育援助工程生育、再生育援助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意外风险防范化解工程等项目,努力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1.实施致富发展工程。我省要求全省各地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每年扶助一批计生户,解决他们老有所养的问题。致富是幸福家庭的重要保障。采取“政策引导、基地带动、产业扶持、部门联运、资金引导、社会参与、 项目运作、典型引导”等多种帮扶救助形式,大力扶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生困难家庭勤劳致富,结合产业规划,帮助计生家庭发展一个产业,掌握一门致富技术,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富裕,安居乐业、实实在在让广大群众感到幸福。

  2.实施健康促进工程。我省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让每一对准备怀孕的夫妇都能享受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开展生殖健康促进活动,在农村开展以查环、查孕、查病和生殖保健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生殖健康进农家”活动,每年免费为农村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在城镇开展生殖健康进企业、进社区活动,为企业员工开展各种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生殖健康水平;为农村二女户家庭成员办理“新农合”,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

  3.实施救助保障工程。我省在创建活动中不断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生活关怀、精神关怀、养老关怀、健康关怀、再生育关怀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关怀计生家庭的社会支持系统,改善计生家庭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积极开展婚育指导、家庭健康安全教育指导和计生家庭帮扶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以计划生育家庭、空巢家庭和留守家庭为重点,开展志愿帮扶、生活照顾等活动,努力创新家庭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各地都建立了 “生育关怀,爱心救助”基金,帮助解决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计划生育贫困母亲、计划生育伤病残、遭遇天灾人祸家庭的后顾之忧。

  (三)以“三个机制”为保障,增强创建动力


  1.强化创建保障机制。我省对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高度重视,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各地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改善民生和幸福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如赣州市将创建计划生育幸福家庭列入《赣州市政府民生工程100件实事》进行落实。省卫计委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2015年投入约480万元,比2014年投入增长约25%。

  2.强化宣传倡导机制。充分利用“5?15国际家庭日”、“5?29计生协会纪念日”、“7?11世界人口日”、 “9?25《公开信》纪念日”等重大活动日,举办大型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发展观、幸福观,实现家庭幸福指数的有效提升。将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体推进,纳入连片扶贫开发和新农村新家庭建设同创共进,纳入强农惠农改善民生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3.强化示范推广机制。在创建幸福家庭工作中充分发挥文明示范户的影响和带头作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新家庭”建设,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育新型农民。利用村级人口学校,围绕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个人行为美,组织开展文明示范户学习培训,使文明示范家庭带头树立文明家风。着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计生部门联合宣传部、文明办、团委、妇联、新闻媒体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广泛开展了“文明之家”、“十对好婆媳”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新家庭男女平等和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等方面的新风尚新事迹,树立男女平等、少生优育等科学、进步的社会风尚。


  三、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江西作为经济欠发达的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开展民生工程的财政投入远不如经济发达城市,工作推动难度较大。

卫生计生部门在创建工作中形成的部门合力不够,人力、物力、财力不足,产生的社会效益也比较小。

随着卫生计生合并,基层工作量较以往增加很多,人员更加紧张,工作重心也偏向于医改等方面,使得创建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在工作中,基层反映希望更多地得到国家层面的指导,感觉到活动的开展缺乏抓手。

  建议在国家层面创建幸福家庭工作中多开展一些项目,以项目带动创建活动的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今后我省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包括民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保等部门资源;进一步加大人员、资金、设备和技术投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在“十三五”期间的目标考核中增加对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的考核权重,促使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

  2.科学规划,周密实施。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扎实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从稳定家庭基本功能入手,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在优生优育、家庭教育、子女成才、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推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计生队伍建设,提高计生干部依法行政和服务家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3.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继续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积极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加大对贫困计生家庭的帮扶,着力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现实困难,为其提供生产帮扶、经济补助、志愿服务、精神慰藉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