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2-10-08 阅读:4265

关于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联合调研组

20128月)

20126月中旬至7月上旬,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研组,在崔丽副主任、杨玉学常务副会长、赵炳礼理事长等领导的率领下,先后到河北廊坊、湖南长沙、安徽铜陵、江西新余、湖北武汉、甘肃酒泉、贵州遵义、内蒙古包头、吉林长春等市,就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展开调研。调研组深入试点市所属17个区(县、市)20个乡镇(街道)24个村(社区)12个基层计生服务机构,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人财物投入以及工作成效等情况,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六份调研分报告和一个主报告。此次调研活动领导重视,扎实深入,达到了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明确任务的目的。

一、关于创建活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基本评价

调研组所到之处,试点地区党政干部、人口计生工作者、基层群众普遍认为: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单位倡导开展的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体现了中央精神、符合基层实际、顺应了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经过试点地区一年来的实践,解决了一些制约工作发展的难题,为计生家庭办了许多好事实事,增强了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赢得了党政重视、部门支持、群众好评,显示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

(一)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4·26”讲话精神,树立了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许多基层同志反映,胡锦涛总书记“4·26”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人口问题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是指导全面做好新时期人口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这对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开辟了新境界。近四十年来,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人民群众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许多计生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养老等方面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近年来,社会上对人口政策和计生工作非议很多,压力很大。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展现了新时期人口计生部门心系民生、造福计生家庭的新面貌、新风采。河北人口计生委主任赵新说:做好新时期人口工作,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必须由“管制型”向“福利型”转轨,将“大人口”与“小家庭”结合起来,立足促进家庭的和谐幸福,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一年来,各试点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紧抓好,创建活动取得了初步进展。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福建、湖北、广东等省(区、市)全面部署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北京以幸福家庭为主题,开展了六大系列活动,服务家庭全人口,覆盖生命全过程。吉林、福建、广东以省委政府的名义作出决定,将创建幸福家庭列为“十二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向财政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试点包头市的工作,同时又确定了两个区级试点,并且要求各地自行开展创建活动。江苏淮安,浙江湖州、舟山,山东青岛,河南鹤壁等许多城市,积极申请加入国家级试点行列。从调研情况来看,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已经逐步成为基层自发、自觉的行动。

(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与党委政府改善民生的目标要求相契合,充分彰显了人口计生部门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近年来,创建幸福城市、幸福省份成为许多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执政理念。广东全省上下大张旗鼓地开展创建幸福广东活动,提出创建幸福广东人人有责,幸福广东成果人人共享。调研所到的武汉、铜陵、廊坊、酒泉等试点市,市委政府都部署开展了创建幸福城市的活动。人口计生部门提出创建幸福家庭,使创建幸福省份、幸福城市的活动有了更加具体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也因此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许多地方党政领导说:创建幸福省份、幸福城市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家庭上,体现在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提高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致力于增进群众的福祉,是创建幸福省份、幸福城市的最终目的和归宿。遵义、铜陵市委书记以及新余、包头、廊坊市长亲自担任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各地还制定了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协调,宣传、财政、民政、卫生、教育、文化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二、三十个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了“三个纳入”的工作格局,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强化高层倡导;纳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日程,形成创建合力;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大推动力度。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开展,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经费得到了增加、地位得到了提升、工作得到了加强、形象得到了转变。其他部门的同志说,创建幸福家庭这个题目出的好,被人口计生部门抢了先,我们参与起来顺民意、得民心,何乐而不为?

(三)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紧紧围绕当前人口计生工作重点任务展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在创建活动中,各试点市把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大力宣传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群众科学生育,依法生育。新余市组织人口、公安、纪检、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依法从严查处案件99起,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包头、长春等市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努力提高参检率、干预度。包头市实施“2+3”(产前2年和产后3年)优生优育服务和“幸福家庭通”项目,全市免费婚检率达到92%以上,优生咨询4.23万人次,优生四项检测1.09万人次,已为1.8万对夫妇建立出生缺陷重点人群档案,为42.5万人提供了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普查诊治。长春市2011年完成了40016对夫妻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筛查,对查出的4899例异常可控病情进行了干预治疗。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多(占检查人数的3.69%)、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率高(母亲100%传播给婴儿)、对健康影响大(新生儿90%以上发展为乙肝病毒感染者,15%-25%因肝脏疾病过早去逝)的情况,长春市人口计生委与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合作,组织开展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阻断项目,惠及全市城乡(包括流动人口)家庭近5万户,对婴儿的乙肝病毒阻断率达95%以上。武汉、长沙市将流动人口家庭纳入创建活动范围,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武汉市通过打工妹之家、扁担哥驿站等平台,在流动人口中开展法律法规、婚姻家庭、计生保健、劳动就业等辅导,使打工妹、扁担哥的事有人管、难有人帮。长沙市在流动人口中开展“5+10”(计生5项、公共10项)服务,有效提高了流动人口家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水平。调查了解到,在创建活动中,各试点市都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大对基层计生服务网络、设备设施、信息系统、人员培训等投入力度,大大提高了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各级计生协会发挥组织健全、会员众多、贴近群众的优势,努力做好服务民生“最后一公里”等工作,成为宣传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生力军。

(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着力解决计生家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各试点市不断完善政策,提高对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武汉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关爱关怀工作的通知》,各部门齐抓共管,从精神慰藉、经济救助、养老就医等13个方面给予帮扶。酒泉市虽然经济欠发达,但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中,把农村计生家庭奖扶标准提高到1200/年,特扶标准提高到2400/年(伤残家庭)及3600/年(死亡家庭);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提高至2000元。遵义市在新农保工作中,对计生家庭每年增加50元缴费补助,年满60岁后,计生家庭每人每月可以多领65元养老金。遵义市还投入120万元,帮助105户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新建或改建住房,户均受助金额1万元以上。廊坊市在实施“三新一补”(新农合、新社保、新农居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中,对计生家庭体现优先优惠,目前已经对125679个农村计生家庭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7182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乡计生家庭给予养老金领取补助,2590户农村计生家庭在新民居建设中得到优惠,对38683名符合计生政策的农村孕产妇额外增发100-200元的住院分娩补贴。廊坊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历史遗留的企业改制和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3000元奖励经费由市、县财政列专项资金负责兑现,年内至少解决50%,三年内全部解决。全国人口计生系统重大典型——河北省磁县人口计生局原局长姚明河十分重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成立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主持制定了磁县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六条标准和十项措施,并编辑出版了近17万字的《幸福家庭指导手册》。他病重在北京住院期间,还几次打电话催问县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指导意见办理情况,听说县委政府领导很重视,文件正在积极办理,他很高兴,对身边的同志说: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一定要抓紧抓好,要多为计生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家庭幸福了,群众的意见就少了,社会就和谐了。

试点实践证明:无论东部发达地区还是西部欠发达地区,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人口计生工作基础好的还是相对薄弱的地方,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都受到了普遍欢迎。可以说,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选准了,抓对了,很及时,很必要,应该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

二、关于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发现,当前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中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地方人口计生部门的领导没有把创建活动与落实当前人口计生工作重点任务有机统一起来,认为多此一举,认为创建活动题目太大,人口计生部门抓不了、抓不好、不该抓,存在着消极观望和畏难情绪,致使创建活动在这些地方起色不大。

二是组织推动不得力。国家层面“一委两会”积极部署和推动创建活动,主要领导多次研究指导工作,作出了表率。试点市以及其他许多地方也积极主动,有所作为。但在省级层面对创建活动存在着重视不够,研究不多,推动不力的问题。“两头热、中间凉”。

三是基层能力不适应。一些地方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孕情以及人口流动情况掌握不及时、不准确,管理服务不到位。县乡计生管理服务机构人员素质、设备配置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能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需求。

四是政策措施不协调。针对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标准偏低,相关政策措施不完善、不配套,与其他惠民政策相比,存在着差距逐步拉大、个别政策甚至相互抵触的现象,削弱了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优势和效益,影响了计生家庭的幸福感。

总之,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还处于试点起步阶段,成绩不能估计过高。针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三、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几点建议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厅[2011]46号)的安排,2011年试点启动,2012年深入推进,2013年全面展开。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委两会”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主导作用,增强顶层领导力、中层协调力和基层执行力。有效发挥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当地民生工程。试点市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第二,切实突出创建特色。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要着眼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着眼于落实当前计生工作重点任务,着眼于服务城乡计划生育家庭。扎实推进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基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切实完善政策措施。认真总结创建活动试点地区和其他一些地区在支持计生家庭发展方面的成功实践和典型经验,组织专门力量着力推动制度和政策的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育健康、家庭致富等方面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做好人口计生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与协调,用政策和制度的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建活动的成果。

第四,切实做好培训评估。加大对试点地区人口计生干部培训力度,引导他们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对创建活动的认识和推动工作的本领。在试点地区,坚决杜绝违反“七个不准”规定以及其他损害群众权益的事件发生。在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第五,切实重视项目建设。围绕创建活动设计大项目,争取大投入。“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生殖健康援助行动”等项目,都有条件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就生育健康以及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养老保障等问题,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PICC)研究合作方案,力求通过政府支持、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有效化解计生家庭面临的风险,切实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六,切实推进扩点扩面。积极回应基层的诉求,将创建热情高、工作基础好的地市纳入国家级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范围,建议将省会城市全面纳入国家试点,保证每个省(区、市)都有三个或以上国家试点,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鉴于条件基本成熟,建议将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浙江、福建、湖北、广东等省(区、市)作为全面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试点省份,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力。

第七,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创建活动“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的主题,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四十年来人口工作的巨大成就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可喜成果。在基层广泛开展幸福家庭典型的评选活动,通过宣传典型,弘扬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孝老敬亲、夫妻和睦、子女成才、邻里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

第八,切实筹备开好会议。按照2012年度会议计划安排,建议国家人口计生委牵头,计生协、基金会密切协助,认真组织筹备九月份的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经验交流会,对创建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努力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打造成群众欢迎、社会认可的知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