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关于创建幸福家庭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1-08-31 阅读:2809

渝北委办发〔2011〕5号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建幸福家庭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年8月10日)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厅〔2011〕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重大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幸福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今年4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就世界人口发展趋势和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我国人口工作问题做了重要讲话,特别强调“要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将“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纳入其中,作为改善民生和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务实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对提高新时期人口工作水平、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渝北区作为全市唯一的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地区,肩负着探索创新的重要责任。当前,我区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城乡一体化加速发展的新时期,我区家庭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逐步呈现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居住离散化、亲情淡漠化的趋势,传统家庭模式面临着社会转型期的巨大冲击,传统家庭功能的发挥受到严重影响。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不完善,生活贫困、出生缺陷、健康受损和养老稳定等问题,正日益成为我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统筹人口发展的高度,增强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参与试点工作,强化统筹、注重协调、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家庭发展政策,把全区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引向深入。

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综合改革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力量,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健全的优势,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解决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养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文明倡导、健康促进、优生优育、致富发展、奉献社会“五大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推动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优孕优生优育优教等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全区80%家庭、95%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感显著提升;提高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免费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检查随访服务,生殖健康检查实现全覆盖,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水平,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降低到5‰;健全有利于支持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全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得到有效救助,脱贫率达到95%。

三、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责任分解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重点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五个方面展开。

(一)文明倡导

1、开展“幸福家庭渝北行”。宣传部门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列为常态宣传内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刊等大众传媒,采取文艺演出、广场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文明进步的家庭观、幸福观。开展家庭幸福指数研究,探索建立家庭幸福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发布《重庆市渝北区家庭年度报告》,扩大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巩固建设文明城区成果,制作文明墙、宣传栏,传播文明礼仪知识;宣传道德模范、“渝北好人”等先进典型,引导人们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以“唱读讲传”活动为载体,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授予“幸福家庭”光荣称号,颁发“幸福家庭”牌匾。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渝北新闻社、区广电台、区文广新局、区人口计生委、各镇街

2、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加强婚育文明和家庭文明建设,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以及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发动群众,依靠基层组织,清理村规民约中有关性别歧视等内容,规范村规民约中的村民待遇、集体资产管理、计划生育、文明新风、评先树优、道德规范等内容,减少“男孩偏好”现象和观念,实现全社会性别平等。

责任单位:区人口计生委、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各镇街

(二)健康促进

1、广泛开展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关爱育龄妇女健康,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乳腺癌、宫颈癌”防治的“双丝带行动”,开展育龄妇女常见生殖道感染疾病和乳腺疾病的筛检、诊断、随访和转诊,使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增设药具发放网点,全面推进药具“一证通”服务,实现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全覆盖,推进药具管理服务网络的规范化达标建设,提高服务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区妇联、各镇街

2、深化青春健康校园行活动。定期邀请生理心理咨询专家、生殖健康指导专家和区人口计生委宣讲团,到高校、中学和小学高年级进行青春期健康知识讲座,开通“渝北区青少年婚恋育援助热线”,提高青少年对青春期知识的知晓率,增强他们健康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性生理、性心理与生殖健康知识水平,有效预防性病和艾滋病,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口计生委、团区委、各镇街

3、健全留守儿童、病残障儿童帮扶体系。加快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留守儿童“免费饮用奶工程”、“免费体检”和贫困学生“爱心午餐”工作。强化对孤残儿童的救助,开展“幸福微笑”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唇腭裂儿童、烧烫伤儿童等提供免费康复帮助,提高残障儿童生活能力和生存质量。按渝北区已有政策,对父母双亡的艾滋病孤儿每人每月发600元生活费,努力改善艾滋病孤儿的生存状况。继续做好12种新生儿残疾保险工作。深入实施“五老”、机关职工、村居干部、在职老师、志愿者结对帮扶留守儿童的“五千亲情”关爱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建立700个留守儿童亲情聊天室、50个视频聊天室和20个心理咨询室。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

4、壮大家庭服务业,推动老年事业发展。到2015年,培育一批管理科学、运作规范、影响力大的家庭服务企业;推进家庭服务业网络中心建设,探索设立家庭服务公益性组织,扩大服务领域,为家庭、社区特别是辖区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性服务;完善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从市场准入、财政投入、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各镇街建设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活动中心,对辖区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完善现有托老设施并开展服务。落实好敬老优待政策,对空巢老人推行“爱心呼叫”系统,给予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建立高龄老人长寿营养补助科学增长机制,将80-89岁的高龄老人纳入慰问范围。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确保60岁以上的居民均能享受每月不低于80元的养老金。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老年协会组织,丰富老年人文体活动形式和内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由区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养老机构建设进行优先规划,实施床位补助、营运补贴和税费减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老年健康保健课程,定期组织辖区中老年人群参加培训。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老委办、区卫生局、各镇街

5、普及大众健康知识。大力促进健康传播,区广电台、渝北报、渝北网开设健康频道或设立健康教育栏目,开展健康知识公益性普及宣传。开展城乡社区“健康讲坛”活动和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健康促进巡讲活动,免费发放健康知识丛书和光碟,促进健康知识进单位、进社区、进村社、进家庭。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普及大众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我心理调节能力,促进居民身心健康。以促进健康长寿为目标,推出合理膳食指导方案和简便易行的健康支持工具,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帮助市民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台、渝北新闻社、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各镇街

(三)优生优育

1、完善人口与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计划生育服务室”,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家庭保健等服务,承担“文明倡导、健康促进、优生优育”三大工作任务。加强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基层服务机构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5年内完成全区各级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生殖健康咨询培训任务,鼓励无执业资格人员取得国家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组建家庭婚育咨询师队伍,为有需要的新婚夫妇免费签约配备一位家庭婚育咨询师,提供包括婚、孕、产、育在内的全过程、个性化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各镇街

2、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三级预防体系。深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项目,实现“提标扩面”,服务标准增加至300元/对,服务范围扩展至流动人口和城市居民。实现服用叶酸、优生监测、产前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免费服务全覆盖,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提高新生儿生命质量,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构建健康幸福和谐家庭。

责任单位: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各镇街

3、严厉打击“两非”行为。通过综合治理,强化B超设备使用登记和监管,强化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加大打击“两非”力度。扎实推进孕、产和新生儿死亡实名登记工作,严格实行凭证定点实施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制度,做好出生人口入户登记核查,实现人口、卫生、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食药监局、区公安分局

4、倡导家庭早期教育新知识。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室开设“优生大讲堂”、“准妈妈培训班”、“好妈妈俱乐部”等服务,定期组织育龄群众和婴幼儿父母参加学习培训,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注重婴幼儿早期发展,做好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坚持和完善家长学校建设,在家长学校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家庭教育流动学校,以0-18岁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针对子女人生成长的每个过程,提供恋爱、婚姻、亲子和压力管理、情绪管理、冲突管理、人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推动其掌握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和营养保健常识。

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委、区人口计生委、团区委、各镇街

(四)致富发展

1、开展救助贫困母亲工程。采取贴息贷款方式,推行“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模式,帮助贫困家庭特别是贫困母亲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发动社会各界,多方筹措资金,按照幸福工程“三治”并举的原则,采取“大户带小户”、“先富带后富”、“创业型家庭带困难型家庭”等救助模式,开展“治穷、治愚、治病”工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计生协、区妇联、区农委、各镇街

2、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完善现有计划生育利导体系,建立“奖励”、“优先”、“减免”、“扶持”、“保障”五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和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在国家奖扶、国家特扶和市级奖扶的基础上,继续执行我区已出台的计生利导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增发10元养老金;对城乡符合政策生育的女孩一次性赠送一份400元的“平安两全保险”;对手术并发症患者从鉴定之日至85周岁,给予每年1000元困难补助直至身故;对女方年满49周岁而其独生子女伤亡的家庭,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助;对49至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丧偶家庭,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助;对城镇独生子女四级伤残家庭每人每年补助2760元,直至身故。推行城乡一体化,关注城镇困难家庭,将“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覆盖面扩大到享受城镇低保的计生家庭。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口计生委、各镇街

3、实施城乡居民家庭创业工程。积极协调资金和项目,优先倾斜计生家庭,对困难家庭提供资金帮扶,从选择项目、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培训,扶助开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养殖、种植、农副产品加工等劳动致富项目。不断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创造条件促进就业创业,对家庭创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58万的担保贷款,政府全额贴息,对申请微型企业补助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办理。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经信委、区金融办、各镇街

(五)奉献社会

1、开展“幸福来牵手”活动。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实现关爱全覆盖,达到生产发展互助、身心健康互助、子女教育互助、生活安全互助的“四助”效果。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互助组,依托“妇女之家”,采取留守妇女自主、专业合作社带动、优秀妇女扶助、妇联组织引导、兴趣爱好凝聚等模式,打造“留守妇女儿童互助家园”品牌。在建好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的基础上,依托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福利院等已有设施,配套建设集吃饭、住宿、日常生活用品、图书、电脑、电视、学习用品、文体设施、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等功能于一体的留守儿童托管家园,方便农村儿童临时托管,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夯实基础。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组织发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职人员、在校学生、居民小组长、楼院长等参与关爱老人活动,对空巢老人开展一对一的结对帮扶。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妇联、区民政局、团区委、各镇街

2、深化“乐在奉献中”志愿服务行动。抓好志愿者体系建设,推动志愿服务队伍由以青年为主向全体市民共同参与转变,志愿服务管理由松散型向规范化转变。建立完善志愿者招募和注册制度,城市社区登记志愿者人数达到居民总数的10%以上,做好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建立健全党员、青年、学生、教师、环保、社区居民等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团区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房管局、各镇街

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阶段安排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需要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十二五”期间的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启动阶段(2011年7月前)。主要工作:开展调研,选择试点,部署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开展活动。

  ——推进阶段(2011年8月至2015年7月)。主要工作:坚持分类指导,抓好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开拓创新,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评估阶段(2015年8月至12月)。主要工作: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研究安排下一阶段任务。

五、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渝北区幸福家庭行动指导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区长任主任,分管和联系人口计生、民政的区领导任副主任,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口计生委。指导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统筹推进,加大考核督导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组建相应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试点工作扎实顺利开展。

(二)落实人财保障。充实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1-2名工作人员。各镇街、村居落实1名专兼职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配2名有家庭保健、婚恋指导、婴幼儿教育等知识背景的服务人员,形成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三级服务网络。区、镇街两级财政要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试点工作经费足额到位。各相关区级部门也要落实人财保障,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二)广泛宣传发动。除区级媒体外,各镇街、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平台和途径,组织和动员群团组织和社区志愿者,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工地、小区等开展宣传发动;要利用周末、寒暑假和重大节假日,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艺汇演、知识竞赛等活动,形成“创建幸福家庭”的浓厚氛围。

(四)培育示范典型。试点工作重在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集中人力物力打造亮点、培育特色,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逐步实现工作全覆盖。

(五)优化考核评估。建立“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细化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试点工作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并占相应分值。组建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小组,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渝北区幸福家庭行动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渝北区幸福家庭行动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指导委员会成员

主  任:黄玉林    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张  琪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秦文敏    区委常委、农工委书记

唐丽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渝北新闻社、区广电台、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委、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房管局、区农委、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金融办、区工商分局主要负责人。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口计生委,由人口计生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区妇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

二、指导委员会职责

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审查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工作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开展综合管理与协调;落实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和汇总,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编发工作信息,针对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建议,为指导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主题词:人口计生  △幸福家庭  试点  意见

发: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1年8月11日承印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