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1-07-29 阅读:2500


我省创建幸福家庭的活动(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从2006年9月开始,至今已经5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 精心谋划

多次召开理论研讨会、基层干部座谈会,深入乡村调查研究,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和主攻方向,在此基础上,制订了《陕西省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各地执行。

创建活动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 推动家庭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少生优生、文明富裕、健康和谐进行。对新农村提出了10条标准,对新家庭提出了6个条件。坚持以县为主,项目带动,先行试点与扶贫开发和民政救济结合的原则。

创建活动要求,2010年全省60%以上的家庭达到计划生育新家庭标准,40%以上的村达到计划生育新农村要求。截止目前,全省基本上达到了这个目标。

二、 狠抓落实

创建活动的内容很多,我们重点抓了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优生促进和母亲健康工程。制订了实施方案。在省委、省政府层面安排部署。省财政厅设立专项经费,已投入1.94亿元资金,市、县投入资金7千多万。在具体操作中,按照精细化原则,规范检查内容,强化人员培训(全省已培训技术人员近4万人),严格技术管理,狠抓组织实施。目前全省已建立了查、治、防三位一体的长效机制,进入了正常轨道。

二是开展家庭创业工程。省人口计生委成立了创业办,抓了三个县的试点,发展种植、养殖产业。省、市、县三级设立家庭创业基金,依托县域经济和产业布局以及“一村一品”战略,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帮扶计划生育家庭,使其率先富裕。省政府决定,全省统一将奖扶标准由国家规定的60元提高到100元。不少地方开展“三个一”活动,帮助计生家庭发展一个产业,掌握一门致富技术,办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咸阳市开展万名会员实用技术培训,效果很好,受到当地党委、政府高度评价。

三是强化基层。通过开展综合改革示范县活动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健全基层组织,优化人员结构,落实工作责任,着重解决基层人员报酬,调动基层人员工作积极性。全省统一村级专干例会制度。西安等市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村级计生干部集中办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咸阳市的永寿等县对工作满15年的村级计生专干给予终身待遇。

三、督导评估

创建活动以县为主,省、市抓点督导。省、市、县三级均制订验收方案。省人口计生委每年表彰100个村,每个村奖励1万元。为了保障任务完成,省、市每年组织督导活动,领导带队,总结经验,发现典型,研究问题,解决矛盾,推动工作顺利发展。

四、高层倡导

省政府3次召开大会,多次发出文件,安排部署创建工作,推广先进典型。省委书记赵乐际对“母亲健康工程”做出了8次批示,把它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提出明确要求,多次深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检查工程进展状况。省长赵正永亲自协调经费,要求财政部门全力支持。分管副省长郑小明亲自抓,了解研究工作中的问题。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冯月菊把“三大工程”(优生促进,母亲健康,家庭创业)作为重点工作,记在心里,拿在手上,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协调督导,亲自安排部署。

长春会后,我省积极贯彻。向省领导作了汇报,在委机关进行了传达。抽调人员,委领导带队分了3个组进行调研,目前正在汇总情况。将在此基础上拟定新的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方案,推动此项工作在全省深入开展。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省是欠发达省份,尽管各级财政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但资金仍然不足,特别是家庭创业工程的资金捉襟见肘。

二是家庭创业工程全省没有统一立项,多数地方的投入是吃顿顿饭,争取资金有一定的难度,缺乏持续性。  

三是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的领导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几点建议:

(一)从国家层面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制订5年发展规划,和“十二五”规划衔接。全国统一立项。对西部地区给予经费和项目倾斜。

(三)突出重点,明确主攻方向。

(四)加大信息交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