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母亲健康工程 让计划生育家庭更幸福
发布日期:2011-05-13 阅读:4732


近年来,陕西省以提高母亲健康、增进家庭幸福为目的,实施了母亲健康工程,免费对全省农村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促进了计划生育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提升,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层倡导,精心安排部署

2007年,我们在计划生育“三查”中发现,受经济状况、卫生习惯等影响,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较差,全省590万育龄妇女中有80%未能主动进行健康检查,58%的育龄妇女患有妇科病或其它疾病,严重影响了自身健康和家庭幸福。经过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方案》,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对农村20-49周岁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系统和乳腺疾病的检查治疗,提高育龄妇女健康水平,促进计生家庭幸福。2008年,陕西省委、省政府将母亲健康工程纳入全省“民生八大”工程。省人大常委会把母亲健康工程列入新颁布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明确了人口计生、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职责任务。省政府按照每人2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拨付母亲健康工程专项工作经费,对患病者每人再补助20元。截至目前,省财政已投入1.94亿元,市县投入7217.49万元。

二、规范标准,全面落实工作措施

(一)规范检查内容。结合陕西实际,我们组织公共卫生和妇科病专家确定了七项检查内容,并制订了技术准则、操作程序和质量规范,做到服务内容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工作程序统一、宣传培训统一、统计报表统一、数据库建设统一。

(二)强化人员培训。省、市、县均成立了由计生、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各地配齐了技术人员并进行集中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技术要领,规范操作,服务科学。全省共培训技术人员3.73万人。

(三)严格技术管理。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做到诊疗设备专人使用,药械试剂符合标准,检验结果真实可靠,服务治疗效果明显。

(四)狠抓组织实施。各地以村为单位,对20岁以上育龄妇女逐户逐人进行摸底登记,统一组织到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免费进行健康检查。对患病育龄妇女一个月后进行复查;对流动、居住分散造成的漏查人员,组织进行补查;对生育年龄之外的妇女,在自愿的前提下,也给予积极的检查和治疗,让她们同样感受到政府的关怀。

三、查治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阶梯式的治疗模式。从去年第二轮“母亲健康工程”开始,着重解决好计生、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衔接,对查出的一般性妇科病,由县乡计生服务站给予免费治疗;对比较严重的疾病通过“新合疗”到医院及时治疗;对少数重症病患者,在“新合疗”补助基础上,通过大病救助渠道解决其住院治疗费用。

(二)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健康电子档案。详细记录群众生殖健康状况,对检查结果严格保密。组织相关专家,定期研究妇女健康检查工作,分析全省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状况,掌握全省妇女疾病种类、分布特征等情况,找出发病规律和原因,提出明确的防治方案,纳入当地公共卫生防治和妇幼保健范围。

(三)将科普宣传贯穿始终。通过在媒体上开设专栏、人口学校集中宣传、专家现场讲解、育龄妇女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生殖道感染、乳腺类疾病防治等健康知识,提高农村育龄群众自我保健意识,逐步改变不文明的生活陋习。截止今年4月底,全省有984万人次接受了免费健康检查,234.1万人及时给予了治疗,治疗率达89.57%

母亲健康工程的实施,健全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相结合的服务网络,提高了人口计生部门的服务能力,提升了服务水平,广大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得到大幅提高。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将“母亲健康工程”与“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有机结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