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创建幸福家庭 建设和谐长春
发布日期:2011-05-13 阅读:3354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长春市委、市政府,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感谢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生协会对长春计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感谢各省市对我们在创建幸福家庭过程中给予的关心和帮助。下面,介绍一下长春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情况。

一、在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积极探索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思路

长春市的人口计生工作有很好的基础,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2001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综合改革试点。针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形势,我市不断强化“计生即优生、计生即民生”的理念,推动人口计生工作从管理向服务转变。2004年,我们开展了人口与小康家庭计划行动,通过帮扶救助等形式,使受益计生家庭达到90%以上。2006年以来,我市又实施了人口与新农村家庭计划行动,以“少生、优生、宽裕、和谐、文明、民主”为重点,以人口计划、奖扶制度、生殖健康、婚育文明、民生权利、帮扶措施“六到户”为载体,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先后有20万户计生家庭进入新农村新家庭行列。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还在我市农安县开展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试点,为改善计生贫困家庭生存状况、促进家庭发展能力进行探索。2010年9月,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会长王忠禹同志来长考察,充分肯定了我市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并从全局高度提出了创建“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幸福家庭的目标。按照这一思路,长春市委、市政府正式作出在全市城乡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决定,明确提出力争到“十二五”末70%以上家庭基本实现创建目标。

经过近10年的探索,我们深切地感到幸福家庭是集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五位一体的系统工程。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就是要把文明作为导向、把健康作为前提、把致富作为保障、把优生作为基础、把奉献作为目标,努力改善家庭的生活质量、生育质量和生命质量,使城乡家庭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不断提升。这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载体,也是加强社会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二、从抓人的综合素质入手,不断丰富创建幸福家庭的内涵

(一)抓家庭优生。家庭是社会和谐的细胞。一个家庭的幸福,最根本的是要有一个健康孩子。创建幸福家庭,必须首先落实好优生。在开展优生筛查的基础上,2009年我市实施了情牵新生命---优生优育促进工程。这是一个“三级预防”链条,新婚待孕妇女要接受6项孕前筛查;孕期要接受4次优生检查;孩子出生后进行10种疾病早期筛查,先天性疾病“有一助一”。2011年起,全面免费为城乡所有计划怀孕夫妇分别进行男11项、女19项优生筛查。全市出生缺陷率已由2001年的13.6‰,下降到2010年的6.16‰。

(二)抓家庭健康。2008年以来,我市开展了建设健康城市,全面实施健康长春行计划,目的就是治“未病”,让人们不得病、晚得病。比如,针对北方居民的生活习惯,我市以家庭为单位开展了控油、限盐和测血压活动,开展了针对家庭的10种常见病预防。连续开展贫困危重孕产妇医疗救助,加强了妇女“两癌”检查,提高母婴保健服务水平。“十一五”期间,我市孕产妇死亡率从46.29/10万下降到23.55/10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低于国家平均水平。

(三)抓家庭教育近几年,我市立足办面向人人、“有教无类”的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每个家庭的孩子享相对公平的教育。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同城同待遇”。实施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加大了孤独症儿童的关爱救助力度,建立了孤独症儿童教育训练和康复诊疗中心,对城区0-6岁孤独症儿童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康复训练、托养补贴。长春在经济不一定是最富裕的,但我们创造条件,努力使孤独症孩子、家庭感到生活幸福。

(四)抓家庭致富。总结推广了德惠、农安、九台等县市以帮扶为己任的农业合作社、致富“一带一”互助组、种植养殖业协会等新型经济组织的做法,对计生贫困家庭在生活上“扶贫”,在能力上“扶技”,在思想上“扶志”。优先为计生贫困家庭实行小额贷款,重点扶植计生困难家庭发展个体服务业。并通过结对互助、以城带农、富帮贫消等途径,改善了计生家庭的生活条件。

(五)抓家庭文明。家庭的幸福,不仅体现在物质生活上,而且越来越体现在精神享受上。我市提前三年完成了农村电影数字放映工程,提前四年完成了农家书屋建设,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全部接通广播电视,构建了“1公里文化圈”和“8分钟健身圈”。连续多年开展了以“小手牵大手”为重点的全民阅读活动,以家庭为单位的社区文艺联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促进了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友爱和谐相处,提升了城市文明程度。

三、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逐步推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政府高位统筹。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幸福家庭作为发展性民生来抓,成立了书记、市长挂帅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研究确定重大政策,强力推进。将创建项目纳入财政预算,2006年起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1090万元用于优生筛查。制定《长春市幸福家庭基本标准》,将创建活动纳入“党政线”、“人口计生线”和“部门线”考核,进行绩效评估。

二是部门密切配合。财政、民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比如,优生优育工程一级预防由计生部门负责,二级、三级预防由卫生部门负责,计生、卫生部门实现无缝衔接。新生儿早期筛查费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并提高报销比例。对涉及幸福家庭项目,相关部门都给予政策倾斜。

三是计生牵头实施。计生阵地得到加强,市县两级15家生殖保健院全部达标,453名专业人员全部具备医师或护士资格。计生部门积极当好参谋、协调和牵头、落实的角色,主动做好优孕优生、优育优教、普及科学育儿知识,落实生殖优质服务,推动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开展。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虽然在创建幸福家庭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相比兄弟省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按照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的要求,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结合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今后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围绕文明倡导、健康促进、优生检测、致富发展、奉献社会等五个方面,不断提升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以提高家庭素质为重点,大力搞好幸福家庭的健康促进活动。三是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提高幸福家庭的发展致富能力。我们相信,通过创建幸福家庭这一载体,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将迈上新台阶,人们的幸福指数将不断提升,进而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协调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