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统筹谋划 全面推进幸福家庭创建
发布日期:2012-08-21 阅读:2260


自去年5月全国创建幸福家庭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在统一思想、统筹协调、有效落实等方面齐头并进,使创建工作走上了全面推进的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凝聚共识,真正把幸福家庭创建工作放上重要位置

长春会议之后,宁波很快在全市形成共识,把幸福家庭创建当做政府社会管理创新和人口计生工作转型的有效载体来抓,放上了重要位置。

在党委政府层面。宁波市委、市政府要求从提高国家和区域竞争力的高度加强对幸福家庭创建的认识,提出“幸福家庭,幸福城市”的主题口号,把创建工作当做幸福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同时要把这项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全市开展“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从而奠定了它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在我市人口计生系统内部,大家深切认识到,要落实“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必须要有一个合适的载体或平台。家庭一头连着社会,一头连着个人,既是人们在不同生命阶段相关问题的交汇点,也是社会不同系统政策最终发生作用的结合点,促进家庭建设和家庭发展既能体现“均衡”的理念,又能落实“统筹”的思维,是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必然要求。创建幸福家庭,也就成为我市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实现事业突围的重要抓手。

二、统筹谋划,努力构建幸福家庭创建整体推进体系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我市统筹部门资源,构建了系统的工作推进体系。

一是建立组织体系。市委、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班子,各县(市)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市、县两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并对相关部门和群团进行了职责分工。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和计生协联合组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指导活动的开展。

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各级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强化“家庭”意识,不断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全市在促进家庭生产、改善家庭生活、服务家庭生育、提高家庭教育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如出台计划生育弱势家庭民生关怀政策、空巢助老服务关怀政策、流动人口家庭均等化服务政策和幸福家庭咨询服务制度等,并根据时代发展需求,改进、完善了原有的青年人口优婚优孕优生促进制度、已婚人口生殖健康教育和检查制度和青少年人口青春健康教育制度等,建立了长效机制。

三是健全保障体系。将幸福家庭创建经费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经费预算,提供财力保障。不断扩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范围并提高标准,累计发放财政资金32亿元;市、县两级建立公益金,对计生家庭实施特别救助,累计发放公益金3105万元;全市共有城乡低保48886户,支出低保资金2.07亿元;全市慈善机构累计募集达29.9亿元,救助支出19.8亿元,数十万家庭受益。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履行创建活动职责情况,纳入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政府效能建设的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并把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估的依据。

三、科学部署,有效落实幸福家庭创建的相关举措

鉴于幸福家庭创建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我们采用多方位部署、立体式推进的方式设计实现路径。

一是开展家庭发展理论研究。为了做好创建幸福家庭的“顶层设计”,近年来,我们联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口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口学会等召开“家庭政策和家庭发展”研讨会,交流了解国内外家庭政策和家庭建设的发展趋势,明确促进家庭发展的理论依据;分别举办以“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家庭视角下的人口文化建设”为主题的宁波婚育文明论坛,就相关工作所涉及的政策完善、制度安排、机构改革、职能定位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为“幸福家庭”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决策参考。今年,我们将着手宁波当地家庭发展变迁的系统研究,以期使创建活动能更符合本地实际,更贴近本地文化。

二是创新幸福家庭建设载体。深化“彩虹人生,幸福家庭”品牌建设,不断丰富“青春阳光行动”、“家庭婚育咨询服务”、“三优促进工程”、“孕前优生项目”、“孕期跟踪随访”、 “健康女性工程”、“魅力夕阳活动”的工作内容。全市共组织青春阳光PLA授课6450场,10多万青少年接受培训;普遍建立“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目标人群的受教育面达80%以上;免费为8900多户家庭提供家庭婚育咨询师结对服务;去年全市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884对,孕前优生检测率达83.62%,婚检率达86.48%;至今年6月底,已累计为89154名妇女进行TCT宫颈癌筛查,为35537人提供乳腺癌筛查;出台《关于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关怀服务项目指导意见》,要求对目标人群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亲情服务,并对为独生子女夭亡老年父母提供临终关怀送终服务的村、社区计生协,按每例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是巩固幸福家庭建设阵地。建设好三类阵地,第一是家庭人口文化园,通过新建和改造原有的婚育文化园,建成314座“内涵丰富、形式美妙、受众广大、效果明显”的家庭人口文化园;第二是家庭婚育综合服务中心。改造人口计生服务中心(计生指导站),提供家庭婚育综合服务,使其在环境上具有家的氛围,在服务上体现家的温馨,在作用发挥上补充家的功能,目前11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改造;第三是创建新型家庭救济和发展服务机构。建成“爱心超市”、“暖心坊”等43个,建成可以为各类家庭成员提供不同服务、增进各类家庭成员之间交流的“幸福加油站”、“多代屋”等8家,预计年终新建成其他可以为家庭教育、家庭健康、家庭养老、家庭致富等提供服务的机构5家。

四是提高幸福家庭建设能力。组建“幸福家庭咨询师”队伍,开展增进家庭健康、维护家庭团结、传播家庭文明、预防家庭冲突、促进家庭发展的相关结对活动,队伍规模达387人;组建家庭帮扶队伍,广泛动员计生协会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到家庭帮扶组织中来,对生活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家庭、计划生育严重后遗症家庭等开展经常性帮扶,队伍覆盖全市2565个行政村、社区;在计生协会会员和志愿者中发展养老服务员3495人,为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探索以“政府养老,计生协会送终”的模式为独生子女夭折家庭的父母养老送终,已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落实了启动资金。

在创建过程中,我们觉得还有三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如何真正树立政府工作的“家庭视角”。改革开放很长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的社会政策多表现出减轻企业(国家)的社会负担、增加家庭和个人责任的倾向。政府和社会只有在家庭出现危机或遇到通过自身努力无法克服的困难时才会干预,缺乏对家庭发展的主动支持。所以,各行政部门对在“家庭视角”下开展工作认识缺乏,意识淡薄,举措不到位。怎样促使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战略、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家庭的因素和作用,不仅针对人个体,也针对家庭整体,保证家庭在社会转型和急剧变动的环境当中,始终得到维护和发展,并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支持家庭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体系,是一个意义深远的课题,需抓紧“顶层设计”。二是如何建立科学的家庭信息系统。当前有关家庭的信息多呈碎片化,政府和部门在出台政策和措施时,往往缺乏足够的数据支撑,对家庭的需求变化和发展趋势不够敏感,影响了政策和措施的前瞻性、科学性和针对性。三是如何避免把幸福家庭创建当做一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幸福家庭创建不仅体现了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也体现了工作思路的转变,还表现出一种价值观的进步,从内涵到外延,它都是原有工作的升华,而不是原有工作的一次新包装。那种通过普遍联系,把原有工作与幸福家庭创建扯上关系即可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敷衍的做法,将直接影响创建的生命力。随着创建活动的深入,这些问题将会日益凸显,怎样解决,还需上下孜孜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