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计生委联合11家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3-08-15 阅读:3219

近日,江苏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明办、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总工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11个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重要意义。推进幸福家庭建设,不仅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的重要载体,而且是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举措,还是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必将为推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人人健康、家家幸福的“美好江苏”、“幸福江苏”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时间安排。

——指导思想。围绕国家提出的“文明倡导、健康促进、优生优育、致富发展、奉献社会”幸福家庭创建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导向,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坚持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分类指导、改革创新,为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总体目标。提高人口素质和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倡导家庭成员崇德向善、关怀爱护、理解包容、祥和快乐、建设学习型家庭,增强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城乡居民文明礼貌、诚信守法、保护环境、热心公益、邻里互助,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强化家庭的社会责任和担当;省级开展幸福家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省推出1000户“幸福家庭”典型等。

——时间安排。20137-8月为启动阶段,部署任务,营造推进幸福家庭建设浓厚氛围;20139-20156月为推进阶段,创新举措,务求实效,通过国家级试点市、省级示范县创建和市、县级创建工作,使幸福家庭建设不断深入;20157-12月为评估阶段,考核评估,总结经验,推进幸福家庭建设重在创建、重在经常、重在持久。

《指导意见》部署了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工作内容,主要是落实“五大行动”。

——人口素质提升行动。从提高身体素质、健全心理素质、增强道德素质和提升知识素质四个方面推进人口素质提升行动。提高身体素质,重在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健全心理素质,强调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公民的情绪管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乐观向上的社会心态;增强道德素质,就是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群众崇德向善,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提升知识素质,重在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倡导家长带头、父母表率、知识睦家,建立学习型家庭,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为“幸福江苏”、幸福家庭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

——家庭健康促进行动。从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健康管理、实施健康项目三个方面推进家庭健康促进行动。

开展健康教育。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开展健康江苏社区行、乡村行活动,普及公共卫生科普知识,做好应急、防病、残疾预防等健康促进工作,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促进健康管理。充分利用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组建专业服务团队,逐步建立公民健康电子档案,针对与服务对象生活方式相关的健康危险因素,通过系统的监测分析、评估调离、指导干预、转介服务等手段持续加以改善,从而维护和增进健康水平。

实施健康项目。通过项目带动促进家庭健康,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规范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项目;开展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服务、生殖健康筛查等工作;科学干预、合理指导家庭成员的膳食营养状况、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开展以健康咨询、更年期保健及老年保健为重点的老年健康促进项目;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的健康教育等。

——家庭发展扶助行动。重点加大对老年人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困难家庭等的扶助力度。

关爱老年人家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福利政策、医疗保障、家庭帮扶、社区关怀以及机构养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给予优先优惠,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关爱流动人口家庭。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和家庭发展,通过结对帮扶等举措,引导流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帮扶困难家庭。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定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

帮扶残疾人家庭。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重点推进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的工作机制,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全面实现。

——和谐家园推进行动。以社区为依托,以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把握家庭服务需求,开展增强家庭功能和促进家庭发展的服务项目,通过“和谐家园”(镇街、村居)创建活动,把城乡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强化社区基层社会管理职能。全面推广“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模式,强化社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增强社区自治功能。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和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救助、就业、卫生、计生、社会保障、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丰富社区居民文体生活。重点建设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教育中心、人口学校以及城乡体育健身设施,组织开展道德讲堂,社区文化节、运动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

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发动广大社区志愿者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卫生知识普及、心理健康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为社区居民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

——家庭文化建设行动。通过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培育先进家庭文化、推进群众性创建活动三方面推进家庭文化建设行动。

创造良好家庭环境。通过共建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促进家庭成员与时俱进,增强社会适应性,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培育先进家庭文化。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家庭观、婚恋观和幸福观等思想观念,增进和谐的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代际关系等家庭关系,倡导文明有礼、关爱他人、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等。

推进群众性创建活动。通过搭建平台,吸引广大群众参与,树立基层“互敬互爱、健康快乐、善育重教、创业发展、奉献社会”等幸福家庭典型,在家庭教育、家庭健康、家庭发展、家庭管理、家庭消费等方面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增强家庭发展功能,传播社会正能量。

《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幸福家庭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将幸福家庭建设纳入建设“美好江苏”的大局,作为民生幸福工程、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民生实事项目,积极构建“党政统筹、计生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采取争创国家试点市、省级示范县的方式,试点推进,分步实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市争创国家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市,县(市、区)争创省级幸福家庭建设示范县。各级部门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出台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不搞一刀切,坚决摈弃形式主义,切实解决好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存在的生产、生活、生育问题,尤其是健康、养老等实际问题,努力使幸福家庭建设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三是立足家庭,依靠群众。通过“自创、帮创、争创、共创”等手段,培育典型,发挥示范效应,扩大建设主体,提高群众对幸福家庭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创新载体、创新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新颖、群众欢迎的“幸福家庭”系列创建活动。

四是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深入开展家庭发展理论研究。深入开展家庭发展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科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加强工作统筹,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扎实有效推进幸福家庭建设,不断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编辑:王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