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进展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2-12-28 阅读:5233

自国家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以来,浙江省积极响应,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努力工作,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当好参谋,不少地方党委、政府纷纷出台实施意见,不断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现将活动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一)进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2011年国家要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试点工作,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

1、确定了一批省级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项目点。201110月份,确定杭州市拱墅区、嘉善县、绍兴县、江山市和舟山市普陀区5个县(市、区)为全省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项目点。

2、下发了一个关于开展省级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项目点的通知,明确了项目实施时间为两年,建议2012年,以计生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为重点,使幸福家庭创建的覆盖面以村(社区)为单位达到30%以上,并要求在2013年底完成。

3、召开了一次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项目点工作座谈会。2012314-15日,在嘉善县召开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项目点工作座谈会。杭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衢州市、舟山市计生协,以及拱墅区、嘉善县、绍兴县、江山市、舟山市普陀区等5个省计生协“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项目点县计生协的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座谈会。座谈会上,各项目点进行了交流发言,各市计生协进行了研讨性发言。会议期间还组织参会人员对嘉善县西塘镇朝南埭社区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进行了现场考察。

(二)宁波、舟山、湖州等市开展情况。自国家提出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以来,行别是王忠禹会长到浙江调研创建活动以后,宁波、嘉兴、舟山、湖州等地开展了专题调研,由党委、政府出台了文件,制定了创建活动规划,对创建活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宁波市: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意见》,由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在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创建活动指导组,由指导组牵头成立创建活动专家组,组织各科研单位、院校等有关专家,重点搞好相关课题研究。各级认识到位,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了组织领导。整个活动思路新,载体丰富,社会动员充分,群众参与广泛,成效显著,进一步彰显了开展创建活动的必要性和生命力。宁波市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可以总结为“一引五转三并举”,“一引”就是以婚育文明建设引领工作转型;二是以“五大转变”改进体制机制,构建推进体系,工作对象由群众个体转为家庭整体;工作体制由单兵突进转为“政府统筹,部门指导,社区自治”的“三元复合”;民生政策由类别视角转为家庭视角;工作平台由单纯活动型转为电子网络型;工作队伍由单一性转向多元化。在此基础上,宁波市开展“家庭救济型”、“家庭服务型”、“家庭发展型”三种模式的创建,有效促进了广大家庭的发展能力。实施了“创建幸福家庭——七彩人生”活动,全市共出台了“低收入家庭奔小康”政策、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外来务工人员“建家”等40条政策,促进家庭发展。将县级计生指导站改造成家庭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协调民政、卫生等部门在中心设点或开展合作,提供家庭人口文化宣传、生殖健康服务、婚姻登记、家庭帮扶等综合服务。宁波还提出“10分钟服务圈”建设理念,为家庭在步行十分钟范围内提供服务,在街道设置幸福家庭基地,建起“爱心超市”、“暖心坊”、“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幸福加油站”等机构,提供多种家庭服务。舟山市:20111027日以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家庭幸福促进计划的意见》,结合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特点,通过开展家庭健康、家庭美丽、家庭致富、家庭关怀“四大行动”,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支持、专家指导、志愿者参与”的长效家庭服务机制。以“促进家庭幸福,服务生命全程”为主线,重点实施了“3+1+N”行动计划,“3”即实现家庭幸福三大要素的“家庭健康”、“家庭美丽”、“家庭致富”三大行动计划;“1”即防范家庭风险、保障家庭幸福的“家庭关怀”行动计划;在“3+1”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由各县(区)自行设计“N”个具体活动载体,来推倒整个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普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纳入了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同时,2012年区财政对本区计生特扶家庭在省定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湖州市:2012530日以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的意见》,结合全市开展建设“美丽乡村”活动,明确了“五大行动”任务,即:推进“文明倡导”行动、推进“健康促进”行动、推进“优生优育”行动、推进“致富发展”行动、推进“美化家园”行动。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13个部门组成的湖州市“幸福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其中三县两区根据自身实际,也相应出台了《实施“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的意见》或《“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成立了“幸福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湖州太湖度假区也出台《 “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三)“宁波会议”以后进展情况。自国家在宁波召开创建幸福家庭经验交流会以来,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更加重视创建活动。省人口计生委专门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及时传达了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明确宣教处为创建活动的职能处(室),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作为人口计生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列为今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计生协工作的重要任务,并决定出台一个全省性开展活动的指导意见。会议后,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省计生协秘书处开展联合调研,赴绍兴、湖州等市、县(市、区),采用取座谈会、研讨会、走村入户访谈形式,听取基层干部意见,了解群众需求,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起草了《关于开展加强生育关爱促进家庭幸福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委员会王文娟主任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听取起草《指导意见》的情况汇报,并亲自召集委员会分管领导、计生协领导以及宣教处、协会秘书处,对《指导意见》进行讨论研究。《指导意见》阐述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创建活动目标、原则,内容和要求,已与有关部门协商,广泛征求委员会各处(室)和各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意见,几易其稿,基本成熟。

二、今后开展活动打算

1、努力将创建活动融入全局工作。首先是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作为贯彻十八大精神重要体现,作为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重要载体;其次围绕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目标开展活动,把创建活动融入社会管理服务大局,融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融入政府改善民生的各项举措中,做好结合文章。

2、拟抓紧在年内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以此为起点,在全省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

3、考虑制定一个创建活动评估标准。为激励、评价基层开展创建活动,必须制定一个创建活动评估标准,有利扎实有效推进工作。

4、加强创建活动的工作指导。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作为活动顶层设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指导,特别要向基层强调结合实际,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要成为人口计生工作有机组成部分,创建活动不是另搞一套。要着眼于计生家庭、聚焦在计生家庭,特别是计生困难家庭,提升计生家庭的幸福感。

5、加强宣传倡导,营造环境氛围。加强高层倡导,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创建活动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以“人口计生工作转型”为主题,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利用“5.29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活动,广泛宣传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活动氛围。

三、建议

1、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要尽可能缩小外延,主要围绕计生家庭,特别是计生困难家庭。这样做符合部门职能定位,减少牵头协调难度,集中基层干部精力,有利提高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威信。

2、希望有一定的资金、项目支持,引领创建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以使创建活动产生强大吸引力。

3、确立为试点省的省份,要不要再报试点市可以有二种选择,一是全部所辖市都成为试点市,反正创建活动都要开展,以调动积极性;二是全部所辖市都不报试点市,因为全省都试点了,不要再分两部分,免得省里左右为难。

下一步,我们将以成为国家试点省份为起点,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十八大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精神,围绕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目标,认真总结前期活动经验,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