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在他乡
关注、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生育,缓解贫困农民工因意外致残导致的家庭极度贫困,改善流动人口幸福在他乡——农民工创业援助计划
创造就业岗位,提升农民工自身发展能力;有序引导流动人口合理分布,降低部分城市资源承载和社会管理服务的压力;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为经济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创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倡导爱心奉献与社会文明。
流动人口集中城市具备创业能力和创业基础条件的农民工。
在农民工集中的城市,对具有创业能力和具备创业基础条件的农民工,提供三个月至三年,5000元至5万元的创业资金援助。
重点支持二、三线发展中城市农民工创业,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缓解部分经济发达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共服务管理的可承载压力。
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民工创业,积极参与并适应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趋势,为社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城镇化健康、持续发展。帮助新生代农民工自我发展,自主创业,在他乡过上幸福的生活。
小额援助、自主创业、回馈社会、滚动运作
在流动人口集中的二、三线城市,援助支持具有创业能力和具备创业基础条件的流动人口创业,提供三个月至三年,5000元至5万元的创业资金援助。创业成功后,受助人在偿还援助金后,自愿按照创业支持金额一定比例捐赠本计划,进行爱心回馈,以实现援助计划的滚动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对月嫂等创业难度较低、周期较短的提供5000元援助;
对小型服务业等难度稍高、周期稍长的提供2万元援助;
对加工制造等创业难度较大、周期较长的提供5万元援助。
根据不同行业创业难度、资金回收率确定资金提供周期。例如对月嫂援助资金回收时间可定为三个月;对小型服务业或生产加工型企业确定为1年、2年或3年。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受助人的自我发展能力,进而带动农民工的创业积极性。
1、个人捐赠5万元以上、单位捐赠10万元以上的,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2、个人捐赠10万元以上、单位捐赠50万元以上的,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举办捐赠仪式或新闻发布会,在援助项目点挂牌鸣谢,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
3、个人捐赠20万元以上、单位捐赠100万元以上的,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举办捐赠仪式或新闻发布会,在捐赠仪式上请相关领导和企业领导分别致辞,在援助项目点挂牌鸣谢,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
4、单位捐赠200万元以上的,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举办捐赠仪式或新闻发布会,相关领导接见企业领导并合影留念。享有局部项目点的冠名权,在援助项目点挂牌鸣谢,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
5、单位捐赠400万元以上的,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举办捐赠仪式或新闻发布会,相关领导接见企业领导并合影留念。享有局部项目点的冠名权,成为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荣誉理事单位,参加基金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在援助项目点挂牌鸣谢,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
6、无论捐助金额多少,均可获得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开具的捐赠发票。均可获得《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会刊》、《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中国人口报》、《公益时报》、中国人口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网等相关媒体对此善举的鸣谢,获知项目执行情况。
1、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官方网站及国内各主要媒体发布创业援助信息;
2、项目申请人向项目实施城市市级人口计生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创业计划书,质押、抵押、担保或联保确认书,个人信用及营业场地证明等,并接受审核;
3、项目实施城市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报送试点城市所在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复审;
4、项目实施城市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提交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最终确定受助人,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负责与受助人签署援助协议,发放援助金;
5、项目结束后,受助人依据援助协议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返还援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