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2-27 阅读:5896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17日秘书长办公会议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立项。

(一)立项原则

1、项目需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符合公益理念及人口基金会宗旨。

2、新项目设立原则上不与既有项目冲突,侧重于扶贫、健康、教育等人口福利相关领域,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救助、倡导、研究、培训。

3、项目须有可靠和稳定的资源以保证项目持续发展。

    (二)立项流程

    1、以部门为单位开展基础调研。必要性调研包括项目设立的宏观背景、致力于解决的社会问题、潜在受益人需求、本领域同质性公益项目等。可行性调研包括潜在捐赠方、合作方意愿,人口基金会自身的资源、能力,项目实施所需专业知识、人力资源、执行渠道等。项目为与合作方共同开展的,调研过程中需对其诉求、资质、能力进行审核。

2、撰写项目文本。项目文本需涵盖受益对象、传播筹款途径、项目执行、实施流程、监督管理、项目周期、预期产出、评估指标、项目预算等。

3、征求各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方面专家以及利益相关者意见。

    4、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报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审议、批准。

5、重大项目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条 项目实施。

(一)对于运作类项目,应明确责任部门,由部门组织落实。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受益对象、项目预算、项目时间等内容,按实施方案执行(必要时应进行试点)。责任部门准确掌握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评估,提交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结项时,需提供受助对象领用款物签字表、活动纪实照片、活动小结等执行资料。

    (二)对于资助类项目,除按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初期制定实施方案、项目结束提供执行资料外,应与执行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职责,严格按协议执行。执行方监管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项目评估,定期报告项目执行结果,落实项目的日常管理。

    (三)制作项目手册,每年年初制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定期调研、评估,年底提交项目总结和决算。做好项目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条 信息公示与反馈。项目在设立、实施、总结过程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以及民政部认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开公示,及时向捐赠方及社会公众反馈项目运行情况。公开募捐活动应严格遵照《慈善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项目监督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点自我总结与评估;上级单位电话抽查、实地考察、邀请第三方评估,如有必要需进行专项审计。根据项目规模和要求,制定各项目具体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工作流程及运作要求。做好项目舆情监控,积极应对。

第六条 财务审计。由财务资产部负责安排。

    第七条 结项。

    (一)项目按协议完成即终止。

    (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执行项目的,经双方协商可中止项目。

    (三)项目经评估确认未按照计划执行的,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整改无效可中止项目。

    (四)对于提前中止的项目,剩余项目经费或物资,按照捐赠人意愿,用于与原项目目的相关的公益活动;没有明确指向的,用于开展与人口基金会宗旨相关的公益活动。

    第八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2017年  2月 20 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负责解释。  

 

受助对象领款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救助金额

领款人签字
























































































































                           制表时间:        

 

 

 

 

 

捐赠物资领取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领取物资

领取人签字
























































































































                                制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