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受益人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22 阅读:4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为“人口基金会”)主办或资助公益项目的受益人选定与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诚信和规范化运行,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捐赠人、受益人和人口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口基金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口基金会受益人选定及管理工作,应围绕公益性、公平性、自愿性展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二章 受益人基本条件

第三条 受益人基本条件,是指作为人口基金会受益人一般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四条 受益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不弄虚作假;

三、珍惜慈善资助,妥善使用慈善财产;四、配合人口基金会依法依规开展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符合人口基金会公益项目受助范围及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第三章 受益人管理

第五条 人口基金会应建立完整、信息准确的受益人数据库。其中留存的信息包括:受益人姓名、名称、通讯方式、受益项目、受助金额或受助物资品类、数量。

第六条 业务部门应定期对受益人数据库进行维护,根据项目需求,对受益人进行回访,了解受益人满意度等信息,为改进项目提供必要支持。

第七条 业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受益人信息安全,遵循有关法律要求,保护受益人基本信息隐私。受益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章 受益要求

第八条 不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选定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为受益人。

第九条 不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不侵害受益人隐私权利。

第十条 捐赠人与人口基金会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人口基金会不指定本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十二条 人口基金会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第十三条 人口基金会保障受益人权利,保证依照法律法规、签订的合同/协议、项目管理要求交付相应款物。

第十四条 人口基金会依照经费使用专款专用与厉行节约原则、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加强对受益人管理,以公益项目为单位,做好受益人信息管理登记。

第十五条 人口基金会有权对受益人资助款物的使用情况以及使用资助款物所开展项目情况或参加项目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受益人应当珍惜慈善资助,按照本规定和具体项目要求使用捐赠财产。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人口基金会受益人选定和管理工作,应当适用本规定。受益人还应满足各项目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