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棣县209名贫困母亲获救助
发布日期:2007-04-19 阅读:3600

近日,山东省无棣县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利用4天时间,将 62.7万救助金,发放到209位贫困母亲手中,为她们走出贫困发家致富提供了资金保障。
   
无棣县自19965月被确定为全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试点县以来,严格按照“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模式,每年向每位贫困母亲一次提供1000-3000元的救助金,使用一年,期满收回后再救助其他贫困母亲。截止2006 年底,项目运作9个周期,累计投放救助金265万元,惠及全县11个乡镇的253个村,共有1628位贫困母亲得到救助,被救助的贫困母亲户均增收3600元以上。在2005年“幸福工程”创立10周年之际,无棣县作为“全国幸福工程十佳项目县”之一,在全国“幸福工程”十年成果汇报暨现场经验交流表彰会上做了典型发言;全国“幸福工程”组委会主任王光美同志两次接见无棣县代表,对我县的做法和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号召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200511月,我县再次被国家“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授予“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先进项目县”。由于我县规范的管理和良好的信誉,赢得了各级领导的信任和支持。
   
年初,县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按照幸福工程项目操作程序,根据乡、村上报的名单,按照幸福工程“四不一优先”的条件,逐村逐户进行实地考察,最终确定了11个乡镇27个村的计划生育户209名贫困母亲为救助对象。其中,种植户97户、养殖户30户、加工户26户、经商户44户、其他12户,每人资助3000元,使用期限为一年。2007412日至17日,县项目办公室与每位贫困母亲签订了《幸福工程借款协议》,县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办理了救助金《公证书》,并建立了救助个人档案。这一活动的开展使贫困母亲们解决了想致富没本钱的困难,让贫困母亲们露出了幸福的笑脸,看到了致富的希望。同时,也为无棣县新农村建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