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厅〔2011〕46号)
发布日期:2011-05-04 阅读:1512

《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口厅〔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人口福利基金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人口福利基金会,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决定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重大意义

  (一)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口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都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密切相关。要充分认识人口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断增强做好人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家庭是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对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务实举措。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幸福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随着人口转变和经济社会转型,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家庭规模缩减,居住离散,独生子女家庭比例升高,家庭在婚姻、生育、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就是要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倡导和营造家庭和美、邻里和气、社区和睦的良好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作用的有效载体。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围绕大局、履行责任、服务民生的具体实践。有助于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助于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综合改革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力量,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健全的优势,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解决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养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推动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等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提高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减少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健全有利于支持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困难家庭得到有效救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发展指标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家庭发展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发挥优势,服务大局。依托人口计生系统行政管理、宣传倡导、科技服务、信息综合、群众工作的公共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其扎根基层、遍布城乡、联系群众、服务上门的特色和优势,努力提高服务家庭发展的能力,促进中央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继承传统,开放创新。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仁、义、礼、智、信、慈、孝、和”等内容,总结推广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家庭文化建设中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借鉴国际社会支持家庭发展的先进做法,不断丰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内涵,提升活动的亲和力、影响力和生命力。

  ——试点先行,务求实效。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工作基础、实践经验等因素,在全国先行选择一批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单位,探索经验,打造品牌。试点地区要因地制宜,细化措施,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求实效,提高城乡家庭的参与率和满意度。

  三、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主要内容、阶段安排和主要措施

  (一)主要内容。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重点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五个方面展开。

  ——文明倡导。文明是幸福家庭的道德追求。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热爱祖国,关心社会,珍惜家庭,推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的友爱、和谐。

  ——健康促进。健康是幸福家庭的基础条件。培养家庭成员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工作方式与生活习惯,提高生活保健和生殖健康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促进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心情愉悦,不断增强幸福感。

  ——优生优育。优生是幸福家庭的希望所在。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注重婴幼儿早期发展,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致富发展。致富是幸福家庭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各项惠民利民的经济社会政策,通过多种帮扶救助方式,支持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宽裕、富足祥和、安居乐业。

  ——奉献社会。奉献是幸福家庭的价值体现。强化家庭成员的公民意识和感恩情怀,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凝聚力,形成人人乐于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养老助残、邻里互助、回报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

  (二)阶段安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需要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十二五”期间的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启动阶段(2011年5月至12月)。主要工作:选择试点,部署任务。各试点地区宣传发动,开展活动。

  ——推进阶段(2012年1月至2015年7月)。主要工作:坚持分类指导,抓好落实。各试点地区完善政策措施,开拓创新,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评估阶段(2015年8月至12月)。主要工作: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估,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安排下一阶段任务。

  (三)主要措施。广泛开展“三大活动”。

  ——宣传倡导活动。开展“幸福家庭中国行”,加强婚育文明和家庭文明建设,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刊等大众传媒,采取文艺演出、广场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文明进步的家庭观、幸福观。完善健康咨询电子信息服务系统,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以及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持续开展打击“两非”(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动,切实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展中国家庭幸福指数研究,探索建立中国家庭幸福状况评价体系,发布《中国家庭年度报告》,扩大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健康促进活动。开展生殖健康援助行动,结合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加强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基层服务机构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以乡村为主,检测筛查以县级为主,指导和干预以地市为主。在试点地区,积极推进人口与家庭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配合开展“双丝带行动”(针对农村妇女的“乳腺癌、宫颈癌”防治行动),关爱育龄妇女健康。继续开展“幸福微笑”活动,对唇腭裂儿童、烧烫伤儿童等提供免费康复帮助,提高残障儿童生活能力和生存质量。

  ——致富发展活动。深入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坚持“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模式,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资金帮扶,从实用技术、劳动技能、生活能力、信息获取等方面进行培训,扶助开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养殖、种植、农副产品加工等劳动致富项目。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关注城镇困难家庭,创造条件促进就业创业。关爱流动人口家庭,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努力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实惠、有保障。

  附件: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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