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慈爱基金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慈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吸纳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金 第四条 基金来源: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基金设管理委员会,专责基金筹募、管理和项目实施。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基金发起人、捐赠方代表组成。 第四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四条 基金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终止时,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并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批准后生效。章程修改程序同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慈爱基金章程
发布日期: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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